州级各有关部门,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:
现将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数据局关于印发〈云南省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云发改财金〔2025〕749号)转发给你们,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一、强化信用信息归集管理
各县市、州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数据共享标准,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。按照“谁产生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及时、全面、真实、准确地向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本地区、本领域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涉及的行政处罚(含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)、行政强制、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裁判(犯罪记录)等各类违法违规记录信息,切实提升专项信用报告的严肃性和公信力,并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。
二、全面落实替代工作
各县市、州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细化责任到人,确保工作落到实处。自2025年9月20日起,涉及出具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40个领域全部纳入替代范围,不再要求经营主体单独出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,做到“应替尽替”。经营主体确需证明2022年1月1日之前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,仍按原渠道办理。经营主体对专用信用报告提出异议的,相关数源部门应及时受理并反馈,切实保护经营主体权益。
三、畅通报告查询渠道
“信用中国(云南楚雄)”网站要与“信用中国(云南)”网站同步设置专项信用报告服务模块。州、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政务服务窗口,提供专项信用报告查询、打印等服务,指导经营主体办理相关业务。各相关部门要对报告查询渠道、办理流程做好服务指导。
四、强化政策宣传引导
各县市、州级各相关部门要多形式、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,利用政府官网、社交媒体平台、线下宣讲会等多种方式,广泛宣传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政策内容、应用场景等。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,加强舆论引导,提高政策知晓度,确保经营主体“应知尽知”“应享尽享”,着力营造知信、守信、用信、护信的良好社会氛围。
附件.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数据局关于印发《云南省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.pdf
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5年9月28日